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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扬先生(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陈先生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获委任为行政总裁,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曾委员。于加入本公司前,陈先生于中国银行业务及投资管理方面拥有丰言经验及广泛知识。陈先生现担任(i)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好盈资产管理」)的负责人员及董事,该公司为第9类持牌法团:i好盈证券有限公司(「好盈证券」 )的董事该公司为第1类(证券交易)持牌法团:及(好盈融资有限公司(「好盈融资」)的董事,该公司为第6类(就机悄融资提供建议)持牌法团,该等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附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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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廉女士 (执行董事)
朱女士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拥有本科学历,于一九八五年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于公司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朱女士曾担任(i)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ii)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其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0712)之董事、主席及法人代表;及(Mi)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持牌法团及锦龙附属公司)的董事。彼现担任:(i)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的董事长;(i)好盈证券、好盈融资、好盈资产管理及睿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睿进」)的董事,该等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ii)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市锦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iv)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裕和」)的经理及执行董事;及(w)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持牌法团及锦龙联营公司)的董事。
朱女士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朱女士、Affluent Vast 及永城被视为拥有1,561,140,000 股本公司股份之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之28.32%),其权益由以下各项组成:(a)961,140,000股股份由永城直接持有;及(b)600,000,000股股份由博舜持有。永城由Affluent Vast全资及实益拥有。 Affluent Vast由朱女士全资及实益拥有。因此,永城被视为Affluent Vast及朱女士之受控法团。博舜由永城全资及实益拥有,因此博舜被视为永城、Affluent Vast 及朱女士之受控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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禤振生先生 (执行董事)
禤先生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禤先生于中国获得经消管理大专学历,以及中国人事部授予之会计师专业资格。
禤先生现为新世纪(朱女士及其家族于当中岭有股柜之公司)之董事及总经理以及裕和(朱女士及其家族于当中拥有股权之公司)之监事。禤先生曾担任锦龙(朱女士及其家族透过新世纪于锦龙拥有股权) 之董事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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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浪先生 (非执行董事)
陳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陳先生畢業於北京林業大學,持有法學學士學位,並在中國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董事 會秘書資格、證券、基金及期貨從業資格以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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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忠先生,荣誉勋章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杨先生持有香港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教育荣誉学士学位。
经过多年来担任教育机构的管理岗位后,杨先生于行政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杨先生曾在香港一家慈善机构任职超过20年,于二零二三年三月退休前担任该组织教育部门的发展及管理的高层管理职务。于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九年期间,杨先生担任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前称为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并于二零二零年获香港政府授予荣誉勋章,以表扬彼对公共服务所作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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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大维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先生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蔡先生曾为维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董事。蔡先生于一九八六年在澳门东亚大学(现称澳门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分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1师公会、香港税务学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特许专业会计师公会会员。蔡先生曾为(i)国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21)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伟能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8)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蔡先生现时担任(1)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0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i)天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ii)光大永年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9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及(iv)威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8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该等公司之股份均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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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宝树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赵先生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彼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期间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
赵先生毕业于英国航空交通管制学院。赵先生于退休前曾担任民航处助理处长。赵先生亦曾是机师,于英国、香港及中国的航空业拥有多年经验。于退休前,赵先生曾担任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于一九九七年前称为皇家香港辅助空军)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高级管理层。赵先生曾任中国民用航空局顾问以及现任中国中南民航局航空交通管制专家。